日前,陕西省科技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切实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尽可能吸纳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研究项目,实验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他们是科研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研究助理岗位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保就业市场主体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与科技计划实施相适应的专业科技支撑团队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必要途径,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科技项目承担情况和科研,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研究助理岗位,吸纳一定数量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岗位开发的重点对象为: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享受R&D投资补助或附加扣除的单位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至少设立1名研究助理,50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置两名研究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承担大量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设立课题组联合研究助理岗位
优先安排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2022年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报考科研助理岗位的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工资,社保,档案等方面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企业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自2022年起,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完成情况将纳入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是省级科技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当年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省科技厅次年安排相关项目的重要参考
国家省级高新区和杨凌示范区应主动担当研究助手,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和集聚带动就业效率的主阵地作用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自主创新区,稳定市场主体成长,保障就业,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R&D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研究助理岗位,组织指导各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开发研究助理岗位,鼓励企业等单位为本单位项目设立研究助理岗位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实施情况将作为高新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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