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继续减负,稳岗,扩就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前三季度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115.67亿元,其中失业保险110.02亿元,工伤保险5.65亿元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今年以来,江苏多次下发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通知今年4月,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障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根据国家部署,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储备期在统筹地区超过24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通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费率下调政策落到实处
5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通知》,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进行阶段性缓缴。
6月,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阶段性延期社会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延期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困难行业范围,着力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民生此次扩大范围重点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企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工业等17个行业
10月,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缓缴实施范围,延长缴费时间等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保就业,保民生方面的作用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起,江苏各地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至2022年底
据统计,目前江苏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费率,工伤保险根据基金储备年限确定费率下调幅度工伤保险基金储备期在18—23个月以内的地区,费率降低20%,如果提前期超过24个月,费率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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