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自3月18日6时起,该市铜官区,义安区,郊区实行以下管控措施:
二,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继续生产运营,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规定,其它企业一律停工停产。
三,除农贸市场,生活超市,药店等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以及经批准的少数餐饮和银行网点外,其它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经批准的车辆凭证通行,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五,全体市民,各类市场主体要自觉遵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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