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出台相关条例明确,对于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这令创投行业为之欣喜。作为目前创投行业的第一大出资主体,引导基金、国资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一直是约束创投市场培育科技创新的投资红线。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国资创投深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助于促进国资真正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耐心资本,但后续国资基金的容错机制具体如何设计,仍待各方讨论。
国资松绑
“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日前发布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中对于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考核规定引发创投界热议。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当前创投市场第一大出资主体松绑迎来实施阶段。
截至6月30日,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的全国433只母基金总管理规模达到了5.54万亿元。其中,政府引导基金318只,总管理规模达到4.52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1.59%。毫无疑问,目前地方引导基金已经成为创投市场的第一大出资主体。
一直以来,保值增值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不可逾越的一条投资红线。直接体现在这些基金的投资操作中,它们在投资创投基金或创业企业时会要求签署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中会设计保本条款,当这笔投资到期无法兑现约定条款,比如上市或业绩增速目标,被投资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创业企业需要按照回购协议,如数返还本金和利息。
“这种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在于投资方没有共担股权投资的风险。”某国资人士对记者表示。
与此同时,对于国资基金管理人来说,由于基金业绩关系到自身在体系内的职业生涯,合规和风控成为他们投资时的第一准则。“我能做的就是保证投资各个环节的合规性,每一项程序都不能出问题,因为我们最怕在接受审计的时候说不清一些问题,比如截止日期内没有IPO肯定要执行回购协议。”某国资投资经理表示。
日前发布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推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其中对于国资基金保值增值、容错机制的明确规定,令行业看到了当前创投市场第一大出资主体的耐心表现。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长沈志群表示,广东此举迈出了深化国资创投改革实质性的一步,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国资央企创投的改革发展,真正发挥国资创投的主力军作用。
容错机制具体规则待解
在广东省之前,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到,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此外,自去年以来,山东、武汉、南通、扬州、无锡、合肥、滁州、西安、深圳等多地均出台了有关创投机构投资风险补贴的政策条款,针对风投机构的损失予以补偿。尝试为地方股权投资“松绑”。
例如今年7月4日,山东省相关部门发布《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投资风险补贴部分,提出对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同一机构管理的单只或多只创投基金共同投资单个或多个项目,单个或多个项目发生实际损失后,仅统计所有亏损项目的实际损失,盈利项目不冲抵亏损项目,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政府引导基金必须具有相应的包容性。”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水木资本董事长唐劲草表示,基金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高度利益一致化的制度设计,已经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了足够的动力,而基金管理人队伍高度的信誉积累和追求,在信息充分公开的情况下,表现不佳的基金管理人,无法完成后续基金的募集,就是对基金管理人最大的惩罚。
某创投人士认为,国资基金的容错机制具体如何设计,如何既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又能够避免投资双方的道德风险,仍是各地需要探索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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