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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0月12日下发通知,自即日起,我省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
据悉,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精神,配合执行我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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