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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职工的单位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办法缓缴

东方网    2022-05-21 16:13   阅读量:15604   

记者20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最近几天印发《关于在贫困行业实施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通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

延期缴纳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这些行业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职工的单位按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月供可在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陕西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缓缴政策实施期限方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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