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各地楼市政策频发!
近日,合肥、大同、宜宾、新乡等地相继发布楼市新政,其中合肥部分区域放开限购,大同、宜宾、新乡等地则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安徽合肥:调整购房政策,部分区域放开限购
4月4日晚间,合肥发布更新消息,称从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核实,明确合肥调控政策有所调整。
具体来看,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在庐阳区大杨镇、三十岗乡,蜀山区小庙镇,包河区淝河镇、大圩镇购买住房不限购。限购资格查询时,上述非限购区域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二是刚需资格认定中“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刚需购房人其他资格认定条件保持不变。
三是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第3套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第3套住房。
四是对持有安徽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合肥市限购区域购买1套住房。
山西大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升至110万元
具体来看,将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其中,连续缴存时间超过1年不超过3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连续缴存时间超过3年不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均超过5年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双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0万元;对单缴存职工生育二孩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在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88万元。
四川宜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升至90万元
4月3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包括放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使用时间、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等6项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一是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
二是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是提高二孩、三孩及高端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额度。首先,符合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20000元。其次,符合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25000元。最后,符合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为30000元。
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五是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六是调整按揭项目首次合作期限。按揭合作项目首次合作期限由2年调整至3年。
河南新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升至65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减轻多子女家庭职工的租房压力,促进新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将“已婚缴存职工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600元;单身缴存职工仍为每月1000元。”
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据了解,该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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