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3日发布通知,明确在京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申请缓缴。
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通知称,根据国家政策,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还的月供可以在2023年底前还缴费时可在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延期付款程序的申请
根据通知,上述参保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缓缴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缓缴养老保险自愿延期缴费的期限是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你只需要选择一次,而不是每个月首次申请期为2022年5月18日至25日,2022年6月至12月申请期为每月1月1日至15日
申请恢复付款程序
通知称,根据实际需要,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缓缴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纳养老保险自愿提前恢复缴费的期限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恢复缴费的时间表与申请暂停缴费的时间表相同
申请付款程序
根据通知,对于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欠缴月份,参保人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缓缴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补缴养老保险自愿申请按政策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任何超过截止日期的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如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死亡结算等涉及账户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先缴纳递延基本养老保险费,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处理完成后的缴费申请将不予受理
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自愿暂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待需要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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